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bwin必赢登录入口’
本文摘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报 内财税〔2014〕2373号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报》(财税〔2014〕72号)拒绝,融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求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报 内财税〔2014〕2373号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报》(财税〔2014〕72号)拒绝,融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求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增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报》(财税〔2014〕72号),融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铁矿原煤或以未税原煤加工浸选煤的单位和个人,为煤炭资源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定率计征。
煤炭增值税产品还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浸选煤(不含精煤、中煤、煤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限于税率 浸选煤应纳税额=浸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限于税率 第四条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限于税率为9%。 第五条盟市财政、地税部门根据煤种、煤质、发热量、洗选工艺等因素,融合浸选煤折算率公式,分类计算出来明确提出本地区浸选煤折算率的建议,报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批准后继续执行。
浸选煤折算率必须调整的,比照本规定继续执行。 浸选煤折算率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出来(自由选择一种): 一、浸选煤折算率=(浸选煤平均值售价﹣洗选环节平均值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浸选煤平均值售价 二、浸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值售价÷(浸选煤平均值售价×综合回收率) 第六条以原煤销售额计算出来交纳资源税,计税依据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运输费用,煤价和运输费用并未分别核算的除外;以浸选煤销售额计算出来交纳资源税,计税依据不不含浸选煤从中选煤场到车站、码头等运输费用,洗选煤价和运输费用并未分别核算的除外。 运输费用显著低于市场价格造成煤炭增值税产品价格偏高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计税价格。
第七条将自采行未税原煤和电视剧集已税原煤混合后销售的,不应分别核算,按混合煤的销售额乘以电视剧集已税原煤购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资源税。当期严重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下期抵扣。
将自采行未税原煤和电视剧集已税原煤混合洗选后销售的,不应分别核算,按混合浸选煤的销售额除以规定的折算率乘以当期电视剧集已税原煤购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征资源税。当期严重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下期抵扣。 第八条容许抵扣当期电视剧集已税原煤资源税的,不应开具电视剧集原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拒绝获取的其他涉及证明材料。
第九条同一法人企业,煤炭开采与洗选销售环节不出同一盟(市)、旗县(市、区)的,煤炭资源税在煤炭开采地交纳。 第十条纳税人以自采行原煤或加工的浸选煤倒数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等产品,不应视同销售交纳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浸选煤销售价格显著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应按下列顺序确认计税价格: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浸选煤的平均值销售价格确认。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浸选煤的平均值销售价格确认。 (三)按构成计税价格确认。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自治区地税局按同类增值税煤炭的平均值成本利润率确认。 第十一条纳税人以自采行原煤或加工的浸选煤倒数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等产品,自产出租而无法确认原煤收押使用量的,可按下列方式确认: 采行最后产成品的原煤消耗指标来确认消耗原煤量。
即煤电一体化企业可以按照每千瓦时综合供电煤耗指标展开确认;煤化工一体化企业可以按照煤化工产成品的原煤消耗亲率指标展开确认;其他煤炭倒数生产企业也可采行其他产成品消耗原煤指标展开确认;也可参考其他合理方法展开确认。 第十二条关联企业之间销售未税原煤、浸选煤的,其关联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关联企业最后对外销售价格确认计税价格;若无最后对外销售价格的,则按本办法第十条调整计税价格。 第十三条中风期和填充铁矿煤矿的纳税人可明确提出减征资源税申请人,并获取涉及部门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除资源税,并向下一级财政、地税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煤炭资源税其他涉税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报》(财税〔2014〕72号)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纳税人在2014年12月1日前铁矿出租或关联销售并已从量计征交纳资源税的,在2014年12月1日后用作浸选煤出租或销售的,从量计征已交纳的资源税应向从价计征的资源税中抵扣。 第十六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完全一致的,以本办法不尽相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说明。
本文关键词:必赢bwin官网登录入口2024,bwin必赢登录入口,bwin必赢中国官网,bwin必赢唯一官方网站
本文来源:必赢bwin官网登录入口2024-www.hschorus.org